专利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二十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第十三条款)。
专利作为科技创新的载体,目前除了具有一般的减税,获得必要的现金收入之外,还具有提升个人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由于专利权人网上予以公开,通过检索,可以看到其相关信息,从而体现出其具有一定创造能力,所以在高校考试加分、医生或者教师职称评定、落户加分,甚至寻找工作获取晋升等等方面,都具有潜在价值,也促使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转让价值。
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获取收益
一些发明人拥有专利,但是,不想出让,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共享收益,除了通过许可、质押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权益之外,找到一个合适的平台予以合作开发,共享收益,也是重要的专利创利方式。另外,对于一些核心技术,可以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共享收益。合作开发专利,相对于将自己作为企业研发人员与对方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实现更高收益。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体现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专利权转让获取收益
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因为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通过必要的法律效应的手续,可以出让该专利权,从而享受该专利权带来的收益。另外一方面,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一旦发现有价值的专利,也会购买相关专利,以便能够发挥出更大效益。所以,一旦拥有了专利授权,通过出让该专利的所有权,是可以分享其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