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