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企业资质-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CCID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评估4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人。
有培训实施记录。
依据GB/T 19001-ISO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成功交付及由其承担责任的重大投诉。
如有计划办的企业可咨询我们,v---x:133----4285----2518
服务区域:广东省、广州(天河、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越秀
、白云)、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肇庆市、云浮市、茂名市、
湛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潮州市、河源市、揭阳市、阳江市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4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广西
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山西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
省、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甘肃省、西藏、安徽省、青海、宁夏
评估流程及要求 6.1 初次评估
6.1.1 评估申请 公司应要求申请方至少提供以下必要的信息:
1)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 内容;
b.法律地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c.业务运行的时间;
2) 自评估表,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根据认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6.1.2 对评估申请的评审 公司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自评估信息及其相 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特别指自评估信息的完整性);
2)公司与申请方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3)公司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4)申请方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或认证申请方撤回的申请,应采取保密方式将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 归档保存。 公司授权人根据评审结论与认证申请方签署《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服务认证 合同》一式4份,公司和认证申请方各执两份。认证合同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 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