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是怎样的?
第1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第2步: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1、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7、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有哪些?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