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通州区公司注销已经办结清税手续无需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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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受理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人。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清册、清册、有关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申请后至宣告前,经审查发现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十三条人民裁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十四条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注销中国的,应当在注销中国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审核后。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一)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