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适应面广,灵活性大,有向国际社会推广的价值。于是,在1979年向ISO提交了一项建议。ISO根据BSI的建议,当年即决定在ISO的认证委员会的“品质保证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品质保证委员会”。1980年,ISO正式批准成立了“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即TC176)着手这一工作,从而导致了前述“ISO9000族”标准的诞生,健全了单独的品质体系认证的制度,一方面扩大了原有品质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又导致了一大批新的专门的品质体系认证机构的诞生。
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