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倒木经打枝后(有的也经过剥皮).但未经按一定尺寸横截加工造材的树干称为原条。原条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产品,到具体使用时还需要根据用途不同而进行横截。国外摹本上不存在以原条形式流通的商品材。但在我国,却存在相当数量直接以原条进行交易的情况,如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因此我国也相应存在《杉原条》检验标准及《杉原条材积表》,以及一些阏叶树材原条的检验标准。
我国标准中的原条长度范围为5-35m,小原条为3-1Om。判断是否为原条主要根据两点。一是看其有没有经 过截锯造材,巳进行横截的不能被当作原条;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条的尺寸标准,如一根杉木,虽未经过锯截,但由于其材长不足5m.不符合杉原条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当原条,应判为原木,之所以要对原条和原木加以判别,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检量规则和材积计算公式均不一样,只有正确判定材种才能对木材产品正确检验。
原木按其用途或尺寸划分,可分为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特级原木,小径原术、短原木等。直接用原木是指不需要经过纵锯加工而直接可用于现场建设的原木,如坑木、电杆、檩材、椽树等;加工用原木是指需经过进一步机械加工才能使用的原木·主要包括车辆制造维修材、造船材、胶合板材、体育器具材等;特级原木指在一些特殊需要的珍贵树种中挑选出的优质厘木,适用于建筑、装修、文物装饰等特殊用途;小径原木是指径级低于《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4813-1995《阔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规定的原木,主要是径级在6 - 12cm的森林采伐剩余物或在营林中抚育间伐的幼龄树;短原本是指长级低于GB/T 143. 2-1995《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阏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标准中有关长级规定的原木,主要指长度短于2m的圆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