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批准的高等学校在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办法、自行组织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名单的一种普通高考招生形式。实施高职单招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评价录取方式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及毕业后的各项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入学的同层次学生一样,只是入学选拔方法不同。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选的专业类向相应牵头院校缴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具体招生专业详询招生院校或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从统招计划10个考试类中另选一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如何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390分。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特殊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退伍军人考生达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提前录取。 (2)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由学院招生小组按提前录取(退伍军人)、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专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