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工作负责。
观念改变尚需一段时间;替代品的不稳定性以及偏高的价格;养殖设施和养殖环境不达标,频发;饲料原料把控不够严格,比如等超标;我国养殖散户多,管理存在难度;养殖环境参差不齐,且防控手段尚需加强;饲料原料发酵或者酸化等预处理预示着将提高饲养成本,养殖户和养殖企业大多追求利润,难以接受;虽然我国近年来对残留问题比较重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还是落后了一大截,像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做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我国在这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通过综合手段逐步实现“饲料无抗”改善畜禽舍环境实行畜禽舍的全密闭管理,通过自动化控制技术,控制有害粉尘、有害气体的浓度、温湿度以及密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的管理制度。食品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管理员制度、食品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