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工法适用范围
本工法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非抗震及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
工程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与有关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
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玻璃安装
⑴ 安装前应将铁件或钢架、立柱、避雷、保温、防锈全部检查一遍,合格后再将相应规格的面材搬入就位,然后自上而下进行安装;
⑵ 安装过程中用拉线控制相邻玻璃面的平整度和板缝的水平、垂直度,用木板模块控制缝的宽度;
⑶ 安装时,应先就位,临时固定,然后拉线调整;
⑷ 安装过程中,如缝宽有误差,应均分在每条胶缝中,防止误差积累在某一条缝中或某一块面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