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就作为战争和祭祀的标志,成为族旗、族徽。国家产生以后,又演变成、。古人们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为方便联系、标示意义、区别事物的种类特征和归属,不断创造和广泛使用各种类型的标记,如路标、村标、碑碣、印信纹章等。广义上说,这些都是LOGO。在古埃及的墓穴中曾发现带有LOGO图案的器皿多半是制造者的LOGO和姓名,后来变化成图案。在古希腊,LOGO已广泛使用。在罗马和庞贝以及巴勒斯坦的古代建筑物上都曾发现刻有专用的LOGO,如新月车轮、葡萄叶以及类似的简单图案。欧洲中世纪士兵所戴的盔甲,头盖上都有辨别归属的隐形标记,贵族家族也都有家族的徽记。中国古代,自有作坊店铺,就伴有招牌、幌子等标志,在唐代制造的纸张内已有暗纹标志,到宋代,商标的使用已相当普遍。
设计企业LOGO时,面向应用的各种条件作出相应规范,对指导网站的整体建设有着极现实的意义。具体须规范LOGO的标准色、设计可能被应用的恰当的背景配色体系、反白、在清晰表现LOGO的前提下制订LOGO小的显示尺寸,为LOGO制订一些特定条件下的配色,辅助色带等方便在制作BANNER等场合的应用。另外应注意文字与图案边缘应清晰,字与图案不宜相交叠。另外还可考虑LOGO竖排效果,考虑作为背景时的排列方式等。
一个网络LOGO不应只考虑在设计师高分辨屏幕上的显示效果,应该考虑到网站整体发展到一个高度时相应推广活动所要求的效果,使其在应用于各种媒体时,也能发挥充分的视觉效果;同时应使用能够给予多数观众好感而受欢迎的造型。
所以应考虑到LOGO在传真、报纸、杂志等纸介质上的单色效果、反白效果、在织物上的纺织效果、在车体上的油漆效果,制作徽章时的金属效果、墙面立体的造型效果等。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广告有公益广告(免费)和商业广告(付费)之分;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广告设计创作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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