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申请办理批发性质出版物的资格 DA
朝阳区申请办理批发性质出版物的资格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前发布公告称制定“书籍卖家准入规则 ”,公告称淘宝网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将实行卖家准入规则,要求所有书籍类卖家准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2010年2月底前通过淘宝网上传平台提交信息,超过时间限制的卖家将无法再在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下发布书籍类商品,并且现有店铺将做关闭处理。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申请人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合同、章程,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经营范围后加注“凭行业经营许可开展”;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后加注相关内容,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朝阳区申请办理批发性质出版物的资格 DA
朝阳区申请办理批发性质出版物的资格 DA
朝阳区申请办理批发性质出版物的资格 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