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全部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在不同的领域,对这三个概念应该各有不同的的理解。在报关员考试中,这三个概念的解释分别应该是:撤销:是撤回、注销的意思。通常用在方面,就是说把本来已经发出且生效的文书、等撤回、注销。同取消相比较,撤销面向的是更为严谨和正式的东西,而且一般针对单位。取消:一般是针对个人的某些资格。指因为某种过错,而导致有关部门采取的一种措施。吊销:它主要应该和撤销相比较,因为它所针对的也是单位。但是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而吊销则比较软,一般是被吊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方是无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人交回其执照或者等的。再有一点区别就是,吊销一般原来的一些许可手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广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
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注意——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企业没有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了,税务方面不会自动销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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