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如何转让?1、整体转让:双方签订协议,直接花钱收购带资质公司,将其整体变更过来。
2、剥离转让: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将资质剥离过去,收购方获得分立出来的建筑资质。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在进行资质转让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要求,慎重考虑,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转让价格。资质转让的价格,包含很多方面,因为资质不可以单独转让,它和公司是一体的。
(三)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