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抵押放款业务不受捧
所谓票据抵押放款,指的是将未到期的票据作为抵押物,银行以此作为抵押所进行的放款。期限一般以票据的存续期限为衡量。票据抵押放款不发生票据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借款人到期赎回,如发生违约,银行才有权对票据进行处理,同时票据抵押放款额度一般在60%-80%,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选择票据抵押业务,因此票据抵押放款业务办理不多。
拿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我们首先必须仔细检查票面是否有瑕疵,我们重点关注:
1、 票面的记载项目是否完整、正确。包括大写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
2、 签章是否正确、清晰。包括银行签章和出票人签章是否清晰,出票人名称和签章是否一致,到期日是否不超过6个月等;
3、 检查背书章是否清晰,是否在规定的位置签章,粘贴单是否规范,粘贴单之间是否由后手的背书人签章,且签章的位置为中缝线向右约三分之二处等;
4、 签章的印泥是否为红色优质印泥,有些单位使用劣质印油进行敲章,这样的印签颜色较淡,且有水水的感觉,遇到潮湿环境会变模糊,保存时间不长,见到使用这种印油签章的银行承兑汇票也要谨慎收取。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提示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持票人为承兑提示的期间,根据汇票记载不同形式付款日期的情况,法律规定的承兑提示期限也不相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提示期限内进行,否则不发生提示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39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持票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