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的照度按摄像机标准图像的规范要求为1500-2000IX,而编辑及其它后期制作机房的照度反差如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达不到广播级的要求,或者虽然播音员的图像满足要求,但背景却模糊不清。尤其是中小演播室背景的制作用房极易使的编辑用房形成一个“黑洞”,若单纯加大编辑区的照度,会使编辑人员在强烈的眩光下工作,很不舒服。所以制作室及演播室灯光要设计合理。
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而不应有刺眼眩光,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看不到光源。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要求有一定的角度,灯具相对“裸露”。
副光在画面中还起到修饰作用,在主光和全光的基础上进行修饰,加工突出被摄体的全部或部分的表面结构、立体和空间。在阶调配置上,他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大画面中的亮度间隔及丰富画面层次,在彩色中,副光是彩色平衡的主要手段。
正侧光在人物面部形成75%:25%的明暗分配比例,较理想的表现出人物面部的立体形态和角度。人物较瘦可降低高度,减少灯位角度,向摄像机靠近,使两额都得到较丰富的表现;人物面部较平,可增大角度,使面部轮廓和立体层次增强。通过角度调整可以弥补一些拍摄对象的生理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