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一次完整的内审应完整地覆盖组织的所有现场及活动,覆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所有要素,并包括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受控情况,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等内容。
正是在这种环境管理国际大趋势下,考虑到各国、各地区、各组织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工具及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国家标准化组织(ISO)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机会,并为响应联合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通过环境管理工具的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管理体系模式遵循了传统的PDCA管理模式: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即规划出管理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在实施阶段实现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以上工作原则;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实施与实现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与原则,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改进提高。
ISO14000 认证审核条件
1、 申请方应已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且运行良好。
2、 申请方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无严重超标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