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废汽车中超过80%质量以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属为主),具有回收价值,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以市场化为主,也证明走市场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可以对报废汽车回收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收过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用经济杠杆促进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量。
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可回收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化,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而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是面临的关。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购置新车,将未到报废期限的旧车提前报废,这既增 加了运输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此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延缓报废,因此对延缓报废作出严格检验手续等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会造成车辆的过度使用,也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质 量和效率,很难保证车辆的和环境不被污染。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严格把关,正如《道路交通法》中所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对依法延缓报废年限的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达不到国家有关汽车和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