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吊车使用单位,还是吊车出租单位,都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进行检查维保,要制订好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等等,对吊车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出租的吊车运行。
捆绑构件和设备之前,应根据形状和重心位置确定好绑扎点;
捆绑重物应考虑起吊时吊索间的中心夹角以60—900为宜,如大于1000应采取防止滑钩的措施;
捆绑有棱角的物体时,应垫以木板、轮胎、麻袋、草袋等,以免钢丝绳受到损伤;
捆绑重物应考虑吊物拆除是否简便以防压住或压坏吊索;
起吊各种零散件,须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夹具,以保证吊运平稳;
防止歪拉斜吊。
设备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首先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为了避免看不清手势,所以不准戴手套。在表达手势时一定要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
起吊物件时,要求试吊1次方可正常吊运。试吊时物品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围绳牵住吊物保持平稳,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大型物件及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警戒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即使是很小的物件也容易砸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