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一、二级建造师(矿山,房建,市政,机电,公路,水利水电);一、二级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建设部、水利、交通);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给排水、动力);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等。
【职称类】初、中、高级暖通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自动化,造价工程师,照明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概预算,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师,市政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力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室内设计工程师,防护防化工程师等专业!
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还应提供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厂房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企业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包括生产责任制、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操作规程等资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