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一、二级建造师(矿山,房建,市政,机电,公路,水利水电);一、二级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建设部、水利、交通);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给排水、动力);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等。
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扫描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并有本人签字页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应是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项目负责人职务时,主持并完成的施工、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