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条
为了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二条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3、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