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竞赛组织机构
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并在赛毕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高难度动作数量。
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决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
(一)预赛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选套路中C级难度动作的数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