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盗抢险
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各家保险公司盗抢险保障差异部分民安车险、华泰车险、大地车险、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明文规定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造成的损失,天平则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后又找回的,对保险车辆在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对其失去掌控期间发生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天平在这方面比较严格,对被保险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