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转让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融资担保公司转让
建国初期,中共在金融领域采取了一些利用资本主义、发挥多种经济成份作用的灵活政策。如1948年12月,《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如何进行接管北平工作的通告》提出:"对于私营银行、钱庄及当铺,暂不忙处理,可以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先规定暂行条例,限令遵守,违者予以惩处。"这里是说,旧式典当不是不处理,而是未到处理时间。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于是,典当便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
1987年12月新中国典当业复出后至今,典当业所处的政策法律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详情请咨询I-3049-3434-56 刘经理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经营住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用途为办公或商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股权结构。有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视同个人出资。
6.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必须是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法人企业。
7.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近2年连续盈利;
3.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两个自然年未受到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处罚);
4.应当对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深圳典当行办理条件,典当行批文申请,典当行名额申请,典当行注册资金要求,典当行怎么办理,典当行的审批部门是哪里,深圳每年有多少个典当行名额详情请咨询I-3049-3434-56 刘经理
深圳典当行,小额带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基金公司,前海公司办理
详情请咨询I-3049-3434-56 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