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撰写过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A、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
B、在国家出版部门确认的重要专业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E、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