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定起重量: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是指货物重心至货叉前壁的距离不大于载荷中心距时,允许起升的货物的重量,以 T(吨)表示。当货叉上的货物重心超出了规定的载荷中心距时,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限制,起重量应相应减小。
载荷中心距:载荷中心距是指在货叉上放置标准的货物时,其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T,以mm(毫米)表示。对于1T到4T叉车规定载荷中心距为500mm。
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货物升至位置时,货叉水平段的上表面离叉车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离。
门架倾角:门架倾角是指无载的叉车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门架相对其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后的倾角。前倾角的作用是为了便于叉取和卸放货物;后倾角的作用是当叉车带货运行时,预防货物从货叉上滑落。一般叉车前倾角为3°~6°,后倾角为10°~12°。
起升速度:叉车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车满载时,货物起升的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业效率,但起升速度过快,容易发生货损和机损事故。国内叉车的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行驶速度:提高行驶速度对提高叉车的作业效率有很大影响。对于起重量为1T的内燃叉车,其满载时行驶速度不少于17m/min。
1. 额定起重量:指货叉上的货物重心位于规定的载荷中心距上时,叉车应能举升的重量。(单位kg)
2. 载荷中心距: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规定距离。
国家规定:Q(代表载重量)电动拣选车
在某些工况下(如超市的配送中心),不需要整托盘出货,而是按照订单拣选多种品种的货物组成一个托盘,此环节称为拣选。按照拣选货物的高度,电动拣选叉车可分为低位拣选叉车(2.5米内)和中高位拣选叉车(可达10米)。
承载能力2.0~2.5吨(低位)、1.0~1.2吨(中高位,带驾驶室提升)。
低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
通常配备一个三向堆垛头,叉车不需要转向,货叉旋转就可以实现两侧的货物堆垛和取货,通道宽度1.5~2.0米,提升高度可达12米。叉车的驾驶室始终在地面不能提升,考虑到操作视野的限制,主要用于提升高度低于6米的工况。
高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
与低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类似,高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也配有一个三向堆垛头,通道宽度 1.5~2.0米,提升高度可达14.5米。其驾驶室可以提升,驾驶员可以清楚地观察到任何高度的货物,也可以进行拣选作业。高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在效率和各种性能都优于低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因此该车型已经逐步替代低位驾驶三向堆垛叉车。
叉车工作要求
1. 门架不得有变形和焊缝脱焊现象,内外门架的滚动间隙应调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滚轮转动应灵活,滚轮及轴应无裂纹、缺陷。轮槽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 两根起重链条张紧度应均匀,不得扭曲变形,端部联接牢靠,链条的节距不得超出原长度的4%,否则应更换链条。链轮转动应灵活。
3. 货叉架不得有严重变形,焊缝脱焊现象。货叉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缝开焊现象。货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货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过货叉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定位应可靠,货叉挂钩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显缺陷,货叉与货叉架的配合间隙不应过大,且移动平顺。
4. 起升油缸与门架联接部位应牢靠,倾斜油缸与门架、车架的铰接应牢靠、灵活,配合间隙不得过大。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工作平稳。在额定载荷下,10min门架自沉量不大于20mm,倾角不大于0.5°。满载时起升速度不应低于标准值的一半。
5. 护顶架、挡货架须齐全有效。
6. 货叉上下严禁站人,不允许用单支货叉叉取高过载荷的货物。
7. 配备有叉车驾驶证的叉车司机,避免一台叉车多个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