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机构如何能对所负责的业务及风险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业务是否遵循了监管要求?当监管当局质询时,这些机构又怎样能表明自己确实在按章办事?
为回答上述问题并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受监管实体),联合论坛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为外包制订高级指引原则。
本文对有关主要问题及风险做了详细说明,并阐述了作为参考标准的高级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及证券业。每个行业的国际委员会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更为详细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个受监管实体的职能与业务可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有关职能可拆分为产品制造、市场营销、后台支持与分销等。如果各种职能的实施地点不同,但仍由本实体内部的部门来负责,则此类情况就不属于外包。该实体应在常规风险管理框架内防范有关风险。
金融服务外包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弥补自身能力的不足,同时,金融外包还能使企业保持管理与业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业务外包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
实施金融外包,企业将集中资源到核心业务上,而外包专业公司拥有比本企业更有效、更经济地完成某项业务的技术和知识。业务外包限度地发挥了企业有限资源的作用,加速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反应能力,强化了组织的柔性和敏捷性,有效增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