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许可时,从改善施工条件和缩短工期考虑应尽可能增加明挖土方量。一般是以顶板底面作为明、暗挖土方的分界线,这样可利用土模浇筑顶板。而在软弱土层,难以利用土模时,明挖土方可延续到顶板下,按要求架设支撑,立模浇筑顶板。暗挖土方时应充分利用土台护脚支撑效应,采用中心挖槽法,即先挖出支撑设计位置土体,架设支撑,再挖两侧土体。暗挖时,材料机具运送、挖运的土方均通过临时出口。临时出口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隧道的出入口和风道。
土石方工程开挖前:
场地平整:将天然地面改造成所要求的设计平面时所进行的土石方施工全过程±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基坑(槽)开挖: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基坑(槽)回填:地下工程大型土石方开挖:涉及降水、排水、边坡稳定、支护地面沉降与位移等问题
路基修筑:路基挖方称为路堑,路基填方称为路堤。
基坑防护
工地围挡说明: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必须有不低于1.5m的临边防护栏杆,基坑防护栏杆距坑边距离应大于0.5m。
2、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应编制专项支护方案。达到一定规模还应按规范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支护方案。
3、基坑施工设置基坑外侧排水沟尺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及当地年降水量经计算确定。
4、基坑周边不得堆放物料、机具等较大负荷的物料。基坑内必须设置专用人员上下通道,防护栏杆应刷警示色,间距为300-400mm。
土方挖运应注意的问题
⑴、应根据地层情况(特别是厚砂层处)密切与护壁相配合,局部按照支护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开挖。
⑵、开挖机械施工时应确保护壁体的、严禁碰撞护壁桩。
⑶、土方开挖到基坑底部设计标高以上150~300mm,停止机械开挖,待施工验槽后,采用人工清底,以保证土的原状土性。
⑷坑边不准堆积弃土。基坑边外部荷载不得大于10kpa。
⑸坑边不得有常流水,防止渗水进入基坑及冲刷边坡,降低边坡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