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地区、地震设防、性冻土地区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地区等特殊要求;厂站设备均按国产设备考虑,未考虑进口设备因素。
(2)每项综合指标的数值都有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适用于工程地质和地形起伏变化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施工条件差等情况。下限适用于工程比较简单、地质和地形条件
一般、技术要求不高、施工条件较好等情况‘;同一枢纽工程中有不同生产能力和不同水质要求时,如一净水厂同时供应生产用沉淀水与生活用过滤水、产水量也不一样,其综合指标的
计算,应分别进行。
(3)取水工程根据水源的不同分地面水、地下水两种取水枢纽工程:地面水源,如江、河、湖、水库以及海水等。其取水枢纽工程,根据取水结构类型和构筑物的复杂程度,分为复
杂和简单两种:复杂取水工程指水位变化大、河床不稳定、结构复杂的取水构筑物,如深井式取水、江心取水、复杂岸边取水、桥墩式取水、斗一槽取水等;简单取水工程系指水位变化不大、
河床稳定、结构简单的取水构筑物,如简易岸边取水、浮动式取水。
(4)地下水源:分深层和浅层两种。其取水构筑物深度(管井)超过地面以下70m者为深层水源;深度不到7Um(包括大口井、渗渠、泉水等)者为浅层取水。
(5) 净水工程按其水质分沉淀净化和过滤净化两种:沉淀净化指原水只经过一次或两次沉淀的生产用水;过滤净化指原水经过沉淀后过滤,或不经过沉淀直接进行过滤和的水。
(6)一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构筑物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级污水处理(一):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干化处理等。构筑物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级污水处理(二):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沉砂、初次沉淀、曝气、二次沉淀及污泥提升、浓缩、消化、脱水及沼气利用等。构筑物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本指标系按一般工程设计条件考虑。对于有地震设防、软土地基特殊处理、寒冷地区加盖保温设施、沼气发电装置的工程以及自动化程度高的工程,应用本指标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7)估算综合指标摘自《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199b年5月出版。建设部批文:1996年30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