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
1、建筑外墙防水防护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找平层应平整、坚固,不得有空鼓、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门窗洞口、穿墙管、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砂浆防水层应坚固、平整,不得有空鼓、开裂、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6)涂膜防水层应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7)防水透汽膜应铺设平整、固定牢固,不得有皱折、翘边等现象。搭接宽度符合要求,搭接缝和细部构造密封严密。
8)外墙防护层应平整、固定牢固,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2、外墙防水层渗漏检查应在持续淋水2h后或雨后进行。
3、外墙防水防护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防护材料应抽样复检,并提出抽样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外墙防水防护工程应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外墙防水防护子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5、建筑外墙防水防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外墙面面积,每500平方米抽查一处,每处1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3处;不足500平方米时应按500平方米计算。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