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易爆化学物品
1.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共6大类15项。
2.甲类气体是指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气体是指爆炸下≥10%的气体。
3.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3页。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分级 液体的闪点(0C)甲 一级易燃液体 60甲类:闪点〈28℃易燃液体;乙类:闪点28℃-60℃的易燃液体;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
4.沸溢性油品火灾危险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12页。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0C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秒为沸溢性油品。
沸溢性油品是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
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体层不断传热,会使沸溢性油品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危害很大。
5.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
固定顶罐:立式圆柱形的储罐上,有一个固定顶的储罐。
外浮顶罐:储罐的顶漂浮在液面上,且可以随着液面上下浮动。
内浮顶罐:固定顶储罐,罐内还有一个随着液面上下浮动的顶
火灾伴随火的发明和利用而产生,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方式的改变,火灾的发生相应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和特征。人类的生命与健康、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及由此不断扩大的消防需求,是火灾科学和消防技术发展创新的直接向导和原始动力。探讨火灾科学和消防技术的发展有必要对与其相关的火灾形势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