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报废汽车管理愈发重要。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到2015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1.72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600万辆;全国拥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90多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回收网点近3000个,覆盖了地级以上城市和7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又到修订时。按法制办发布的信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简称307号令)修订赫然在目。2001年春,本人参加了召开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转瞬15年过去了;当时的情形大多已经模糊,只记得与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同志一起,坐在原国家经贸委东北方向靠西二环路边一幢小楼的二楼,听取领导及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对打击拼装车、规范行业发展的工作部署。
307号令,将利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车子定义为报废汽车。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取消了307号令明确的回收企业资格认定。2010年7月法制办公布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准备重新确立企业资格许可制度。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4年,财政部、商务部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2015年10月,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总体看,我国报废汽车管理政策法规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