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哪些税务
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征收3种直接税。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课税年度是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利得税--针对香港企业增收,税率16.5%,按企业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企业不盈利,不交税
税务政策--税务局明确规定,公司实行低于来源征税,公司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利润不产生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税税费(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课税时间--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税务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香港公司及需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课税对象--凡在本港经营的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纳。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其他详细情况请联系卓信SARA(小杨)
卓信企业SARA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