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有明确的到期日
国际保函若适用URDG758\ISP98等国际惯例,如果有明确的到期日,在到期日后就可以自动办理注销。但国内保函业务由于是从属性保函,适用于中国担保法,因此会受到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关系的约束:
归纳一下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
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即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因此如果主合同约定了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且国内保函的到期日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国内保函在到期日之后即可办理注销;如果国内保函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需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6个月后才能办理注销。
因此,在国内保函开立环节时,就应当重点审核保函有效期和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关系,避免后续保函注销环节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