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3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
1.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
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大家关注的内容,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2. 对于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有木有”提出解决方法呢?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
● 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超过80 万元。
● 履约担保:采用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 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开展对建设单位的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工程款拖欠记入信用记录。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 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