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的原则
(一)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 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计划进行,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该报请原来的审批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无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二)拆除物高度在4m以上或屋面坡度超过30°的拆除工程,应搭设施工脚手架。 脚手架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拆除施工中,应随时检查和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措施,防止脚手架倒塌。脚手架应随着房屋等建筑物的拆除进程同步拆除。
(三)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和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 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墙体、被拆除构件或危险构件上。楼板上如需堆放材料,其重量应控制在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四)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拆除 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措施。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屋 檐、挑阳台、雨蓬、外楼梯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 应先于拆除。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拆除作业时,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