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