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a)的规定,如果商标申请的标样为标准字体,则商标申请人可以以任何风格字体、任何大小、任意颜色使用该商标。如使用黑体、斜体,变换大小写字母等。这也是大部分企业选择申请标准字体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标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在商标的保护上范围更宽。此外,也因该商标具有变换的灵活性。故在商标是否有实质变更的判断上,标准字体的范围一般也大于非标准字体的商标。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标准字体的申请也不例外。首先,从商标文字的选择来看,因是以标准字体申请,故商标的显著性仅能来源于字母、数字、符号的组合,而不能“求助于”风格设计。由此来看,标准字体申请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其次,从商标的使用来看,诚然申请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变换字体、大小等元素,但也同时意味着申请人的商标在使用中不能添加任何设计元素,否则将不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如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申请,若提交的使用证据图片中,商标标样并非标准字体,则审查员将要求重新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删除标准字体的声明。
其实,是否以标准字体申请商标的决策终仍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商标本身的诉求。如商标本身显著性弱,需要通过设计补足的,则以非标准字体申请未尝不是好事。而若企业在发展初期对商标文字的具体字体尚不能确定,或遇见可能会需要使用多种字体时,也可以选择以标准字体申请。故是否必须以标准字体申请,并非有统一的答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合理利用美国该商标制度给申请人带来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