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可见边缘;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锅炉水位超过可见水位(满水)标志,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标志;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水位计或阀全部失效;
设置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态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锅炉停止燃烧后,应关闭主汽阀使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离,视事故性质,必要时可开启空气阀、阀,迅速排放蒸汽,降低压力。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可以采用给水、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出水温度降到70℃时,方可把锅水放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