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二)天平(1mg);(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四)台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