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面粉类制成品:
米粉类制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
(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