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认证 美国FDA(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简称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隶属于美国卫生
教育福利部,有人说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实是不确切的。准确地说,美国FDA是相当于我
国的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审批)两个行业管理机构。它负责
美国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并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
高国民的健康,确保美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具对人体的性、有效性。FDA下设
药品局、食品局、兽药局、放射卫生局、生物制品局、医疗器械及诊断用品局和国家毒理研究中心、区域工
作管理机构,即6个局(有的刊物也称6个中心),一个中心和一个区域管理机构。 FDA法规管理的产品列
举如下: 医疗产品 —X射线诊断类医疗产品(一般用途,荧光X射线、CT等) —手术类及其它激光设备和
有激光单元的设备 —特殊用途的激光产品(包括显示、观察和医用) —紫外线设备(医疗用紫外线灯
和产品) —非物理和诊断的其它医用超声设备 —微波透热和微波血液加热器 —超声物理设备
有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 —CRT显示方式的电视机和视频显示器 有非电离辐射的电子产品 —微波炉 —太阳灯
和太阳灯产品(太阳床) —蜂窝式移动电话 —激光产品:包括激光笔,激光演示,激光显示,含有激光单
元的产品(CD播放机,DVD,CD-ROM,激光打印机等) 防护和救护产品 —有防护外壳的X射线设备
(例如X射线检查系统,X射线成像系统,X射线检查系统,X射线行李检查系统) 工业和科研产品 —激
光工具和激光仪器 —非医疗诊断用X射线设备 —射频和微波产品(非微波炉) —非诊断和用的超声产
品 FDA对食品药品和设备实行两类管理,即:批准(Approved)和通告(notification) 医疗产品管理分类 I级
——这类产品对使用者产生的危险不大,设计上通常也比II级和III级简单,如灌肠剂。 47%的医疗产品属于
这一级,其中的95%不需要法规管理。 II级——多数的医疗产品属于II级,属于II级的产品占43%,例如电动
轮椅、孕妇用品。 III级——这一级别的产品通常用来维持或支持人的生命,使用中会对人造成潜在的危害或
伤害。例如:置入式起博器,填充物等,有10%的医疗产品属于III级。 对于I类产品,其中的95%
属于免除管理的医疗设备,产品在投放市场前不要求办理通告(notification)或许可证(clearance)手
续。但是要求制造商在FDA进行机构登记,并列出其主要产品。这类管理的产品例如人工听诊器,水银体温
表,坐便器等。 国外认证FDA(美国) 释放辐射(非核能)电子产品FDA认证介绍 多数进口出商知道FDA为美
国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的主管机关,但有时很多人却疏忽了释放辐射电子产品(radiation
emitting product)亦为该署规范产品之一。FDA规范f释放辐射电子产品之法源为「联邦食物、药品与化妆品
法」第五篇第531-542条(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简称为FD&C)。所谓的释放辐射
之电子产品,包括电视天线与屏幕、微波炉、诊断用X光设备及使用X光或激光相关产品(如光驱及激光指示
器(laser pointer))等。多数释放辐射电子产品并不会认定为医疗器材,惟若制造或经销商宣称该产品有医疗
功能时,该产品并须符合FDA有关医疗器材之规范。国会立法规范释放辐射之电子产品主要理由在于防止消
费者因使用该类产品对健康造成之影响。 以激光相关产品为例,我国出口主力产品光驱便需要符合FDA之
规范,另外含光驱之产品亦在规范之列,如笔记本计算机。以光驱而言,FDA依据其辐射量大小分为四类,
一般消费者使用之光驱所含激光多属于危险性较低的类(class 1)。 类光驱销美前,业者必须符合
FDA以下规定:
1、自我符合宣示表;
2、产品登记;
3、测试标准;
4、产品报告(Product Reports);
5、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s); 年度报告应于每年九月一日邮寄至FDA,如未定期更新,产品通关时将被海关扣留。如果业者因疏忽未及时邮寄该报告而造成产品被扣留,美海关可接受业者补寄相关资料后予以通关。
6、测试纪录;
7、相关纪录;
8、警示标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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