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计属于整个舞美设计的一个分支,是舞美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灯光在舞蹈表演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让灯光艺术为舞蹈所用,使灯光与舞蹈更恰当的融合到一起,更好的辅助编导准确传达作品思想,是每一位舞台灯光设计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灯光是舞台的灵魂”,光,作为舞台的第四维空间使舞台具有了灵活性和流动性,赋予了舞台上的人或者物更鲜明的造型及空间感。如果说舞台设计给予了造型空间新的生命,那光线的塑造则赋予了它跳动的灵魂,光与色的结合也更加丰富了任何舞台艺术的表现形式,它是脱离于画布上的“活”的、流动且变化多端的油彩。
在舞台上,光线是一种语言和符号,它们不仅有自己的名字,还有着不同的喜好及表现样式,它们在灯光师的操控下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创造出每个舞台艺术作品属于自己的气氛、象征以及风格。因此,舞蹈作品的灯光也有着与其它灯光的不同之处。
舞蹈,是以人体有节奏的动作为基本语言,构成了舞蹈艺术形象强调的“律动”,因此,舞蹈灯光的变化也就必须具备有“节奏的律动”这一与众不同的特点。舞蹈灯光的布光方式不同于戏剧、电影和电视的灯光。因为舞蹈是一种动态艺术,强调肢体在空间中的变化,不仅具有横向流动,还包含了旋转、弹跳等大幅度变化空间的身体动作,因此,表演空间相对其他舞台艺术要大许多,所以需要大面积布光,强调侧、逆光的运用,更好的体现舞蹈演员的曲线及身体运动轨迹,相比这下,舞蹈肢体的表现比起面部表情更为重要。
而在运用色彩方面主要是根据舞蹈作品所要传达的主题思想及人物情感来设定。由于舞蹈更注重写意,且极富象征意义,所以舞蹈的灯光也大多是采用大色块的夸张手法。综上所述,也就构成了舞蹈灯光的三大特点:变化大块,布光大块,用色大块。
一、灯光可以制造空间
人们常说,空间无所不在。可是在舞台上,如果没有灯光的聚集、投射,观众看到空间的是单一的,缺少层次的。所以,灯光犹如观众眼睛的指挥棒,它会跟随着舞蹈演员的调度不停变化,光束投射在哪里,观众的眼睛就看到哪里,紧紧地跟随,不会错过任何一个细微的肢体动作。
同样,舞台上的空间大小也是由灯光来控制的。由于灯光在舞台上的照射是以块面来拼接,所以它可以随意地无限扩张,无限缩小,小到一个人的一张脸,大到观众可以看到舞台上的每一个角落,而且灯光还可以在舞台上制造出一个个单独而又互不关联的空间,像万花筒一般神奇,绚丽。
二、灯光可以营造环境
首先,在舞台上,由于故事情节的需要会出现人们所看到或者是所想象到的各种各样的环境,例如:房子、山、树林和河流等等,而灯光地运用可以赋予它们生命和活力,让观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其次,在观众面前呈现出各种各样的虚拟环境,也是灯光的功能之一。
灯光可以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亮度及光色对某一组布景的照射下,营造出某一个特定的环境,例如:白天、黑夜、阳光下、火光中、树影下等等,只要是人们能在日常生活中所能看到的,灯光都可以在舞台上创造出来。后,灯光色彩可以辅助场景中的硬景渲染作品中所需要的气氛。例如:迎接嫁娶的热闹场面,生离死别的严肃场面,难舍难分的温馨场面,扣人心弦的紧张场面等等。
三、塑造人物的外观形象
舞蹈中的人物,时常会随着作品情节,环境的不同变化而变化身体质感,状态,情绪等等,而灯光可以根据这样变化需要,在不同的环境、情景中,塑造出某种特定的光照形象,使此形象的外观融入到特定的环境、情节之中,再投掷于观众的视觉、感觉之中。
例如:一对难舍难分的恋人,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一名坚韧不拔的战士,一位浓妆艳抹的少女,一个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一位饱经风霜的老人等等。这些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形象,除了通过服装造型对一个演员的修饰之外,还可以通过灯光的色彩,角度等因素在外观上加以补充,使人物形象更加生动地展现在观众的面前。
四、揭示人物的心理变化
在大部分的舞台表演艺术中,演员的表演是按照导演、剧本等要求表现。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也需要演员通过台词、表情、调度及肢体等不同的形式表达,而灯光可以根据作品中特定人物的心理变化,用灯光特有的表现手段,展示在演员的外观上,把剧中人物的情感及心理变化表现得更透彻,更鲜活。例如:剧中人物的愉悦、悲伤、惆怅、愤怒、胆怯、疯狂、羞涩、慈祥等各种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