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 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