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