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