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是合同欠款案件中可以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证据。
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
企业作为收货方的话,应要求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企业公章。双方的合同中应约定收货人(合同中应写明姓名,并提供收货企业的授权书和本人的签名式样)。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收货公司往往并不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而只是委派库房中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收,这种情况很普遍,但是有风险:如果在催收货款的诉讼中乙方否认自己收取过货物,又否认送货单上签收的人系自己的员工,而收货人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没经劳动部门鉴证或者他们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则送货人将无法证明在送货单上签字的人系收货人的员工,在没有其它旁证的情况下,要为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