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广州港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公司: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资料?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要求?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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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工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上市销售。
3、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特殊类:(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工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产品质量标准(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性检验报告;6、人体试验报告。(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4.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工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5.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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