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作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